有關學雜費及政府補助的說明
忠信學校為單獨辦理招生學校,選讀忠信高中階段教案者,家戶年所得無論多寡,均不適用請領政府十二年國教免學費政策,在學期間學費須由學生自行負擔。惠請學生/家長確實了解並同意選讀忠信可能之經濟支出後,方提出入學申請。
二十一世紀初,政府開始重視「非自願」就讀私立高中學校的學生家庭經濟負擔,進行一系列所謂「轉型正義」的補助措施,屢有更迭,不盡繁複。忠信是一所私 (獨) 立的學校,我們一切的資源、或者稱絕大部份的資源均來自於學生及學生家長。2007年開始,忠信注意到有愈來愈多的家庭放棄就讀公立學校所能享受的政府超大金額補助的機會,選讀忠信學校,這對我們是很大的肯定,證明了家長愈來愈重視自己子女教育的品質。忠信能以民辦學校的角色服務於台灣社會五十餘年,忠信學生/家長對我們的肯定是最大的關鍵。謹此表達我們的感謝。知關錦注,謹概述政府政策演義過程,並將2023年現行辦法整理如后,以供卓參。
政府政策的演義過程
2001年起,政府補助就讀台灣省私立學校學生學雜費每學期每生$5,000,私校與公立學校的學雜費的差距縮小為三倍。以三年計,當時,就讀民辦私校要比就讀公立學校多支出11萬元左右。
政府於2007年啟動十二年基本教育大溫暖套案,重點在平衡公私立學校學生的學費補助,方向是: 1) 啟動初步先設「排富條款」,家戶年收入30萬以下者,除定額補助每學期$5,000外,另加額補助每學期 $12,000;家戶年收入30萬至60萬者,除定額補助每學期 $5,000外,另加額補助每學期 $5,000;2) 「自願」就讀民辦私立學校者,亦即未經由政府主導的聯招管道就讀私校的學生,雖仍屬經濟弱勢家庭,但不符加額補助資格;聯招定義為:申請、甄選、聯合登記分發。忠信採獨立招生,因此、選讀忠信被政府認定是「自願」就讀民辦學校,不論是否屬經濟弱勢家庭,仍不具申請政府加額補助的資格,以致2007年至2009年所有入學忠信的學生均不符補助資格。在學生/家長入學前即知情的前提下,學生/家長仍有繼續選讀忠信者,令人動容,粗略統計約有30%的入學學生受到影響。
2010年起,政府實施「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費」方案,選讀忠信學校學生開始得以適用請領資格。適用者提出申請並經政府認審後,得請領補助忠信學費中與選讀政府學校的差額部份。當時申請者基本條件為前一年度家戶年收入90萬以下。未符合申領2010年教育部新頒「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費」方案者,仍可請領定額補助$5,000。
2011-2013年,政府除了維持2010年的「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費」方案的補助外,進一步地推出「高中職免學費」方案。選讀忠信學校普通科者適用「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方案。學生仍需繳學費,惟學生僅需自付與公立學校學費等額之學費,不足額約$16,560可向政府請領補助。請領「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的條件為:1) 家戶年所得114萬以下;2) 家戶年利息所得未達10萬;3) 家戶僅擁有二筆以下不動產,或家戶擁有三筆以上,其公告現值總和在650萬以下。選讀忠信學校綜合學程及其他專門類科者適用「高中職免學費」方案。學生仍需繳學費,惟學生需自付學費金額為$0,全數學費約$24,423可向政府申請補助。請領「高中職免學費」的條件為:家戶年所得114萬以下。又及,除前述補助外,政府尚有就讀「私立高中職學費定額補助」$5,000。不符前述請領政府補助資格者得請領之,符合前述請領政府補助資格者不具請領資格。
2023年現行辦法
2014年起政府全面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除高中職學費政策。2014年起入學之新生開始逐年實施就讀高職者免學費,就讀高中並符合家戶年所得未達148萬者亦免學費措施。而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前入學的高二、高三學生,若符合補助基準,仍得依既有補助方式享有學費減免。綜上,2023年入學之新生,政府十二年國教對就讀私立學校綜合學程補助為NT$24,423/每學期,就讀私立學校職業類科補助為NT$24,423/每學期;就讀私立學校普通類科者,若家戶年所得未達148萬者之補助為NT$24,423/每學期,但家戶年所得達148萬者,若選讀民辦私立學校即不適用請領前述補助。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5條第6項規定,自2014年起選讀單獨辦理招生之民辦私立學校者,不適用請領政府十二年國教免學費政策。循本校「單獨招生管道」入學忠信高中階段教案者,家戶年所得無論多寡,均不適用請領政府十二年國教免學費政策。
懇請惠予了解:
是項政府教育補助是一個「教育部為各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減輕家長負擔之關懷措施」,並非補助忠信學校。忠信學校為一民辦私立學校,無由主動申請/接受政府補助。
循本校單獨招生管道入學者,就學期間學費、雜費、書籍費、實習費、學生團體保險費、生活費等,可全額申辦政府就學貸款。可貸額度約NT$25,000至$50,000/每學期。詳情可諮詢忠信各國中連服人/個別入學輔導人。
有申請政府就學貸款之需要者應注意教育部106/7/26《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之第5條內容辦理:「…辦理學雜費減免或已請領教育部助學金之學生…減除學雜費減免或教育部助學金後之差額申請就學貸款…」。如日後發生有不符前述第5條內容,致有超額貸款情事時,申貸者依法有清償超貸部份的責任,學校依規定有通報承貸銀行修正貸款數額之義務。
相關政府公告謹請前往教育部官網參閱。